2009年10月1日 星期四

未按時繳租 房東換鎖反被告

【聯合報╱記者游明煌/基隆報導】 2009.09.06 04:25 am


基隆市陳姓婦人向許姓房東租屋,因陳姓房客未正常繳租金,許姓房東上門催討未果,限期搬離又不成,自行進屋並更換門鎖,因而被控侵入住宅及毀損罪嫌。基隆地檢署日前偵結,認為房東所為雖不恰當,但目的是在保護她的財產,將她不起訴處分。

陳姓婦人說,她去年12月起以每月7000元代價,承租許婦位在北縣金山鄉的房子居住,承租到期日是今年12月,但許姓房東在今年3月10日下午,無故進入她住處,並打開大門讓她養的1隻臘腸狗跑掉。

她並指控許姓房東在同月26日擅自進屋更換門鎖,顯涉侵入住宅罪嫌,造成她的愛犬跑掉,則涉毀損罪嫌。

許姓女房東則說和陳婦並無約定1年租賃契約,因租金只繳到3月5日,她在10日上門催收房租,見大門未鎖,進屋前還先問有沒有人在家,但無人回應,她擔心屋內物品被小偷破壞才更換門鎖,事後也曾向陳婦之子告知3月5日租約到期。

檢察官認為,陳婦積欠租金在先,許姓房東因上門催討租金並限期搬離未果,加上陳婦經常未鎖門,許出於保護財產而更換門鎖,並非無故侵入住宅;不慎讓狗走失也僅屬過失,不算毀損,因此不起訴。

【2009/09/06 聯合報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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