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师建议,市民购房前,一定要查看开发商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》等相关证件。购房时,尽管有钱,也尽可能按揭买房,最好不要一次性付款,“贷款买新房,开发商必须去房管局备案。”
需要提醒的是,买房后,业主要及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告登记。为防止“一房多卖”的发生,《物权法》第20条规定了预告登记制度,即买受人只要和开发商签订了预售买卖合同,即可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,保证将来获得对于不动产的所有权。预告登记后,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,处分该不动产的,不发生物权效力。
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,预售人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,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,但是需要让开发商出示申请预告登记的相关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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